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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一职*病疫情报告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3-19 17:16:22  来源:网友自行发布(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)  浏览:   【】【】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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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及时有效遏制*病的发生和蔓延,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*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和托幼机构*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》要求,制定学校*病疫情报告制度。

一、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

*病疫情报告人:何耿民(学生科科长)、刘汉(政教科科长)、刘付剑(政教科副科长)

学校其他教职员工、学生发现*病疫情均有义务向预防*病应急*小组和校长报告情况。

二、疫情报告人职责

1、在校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我校*病疫情和疑似*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;

2、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、健康情况进行巡查;

3、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*工作。

三、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

1、在同一个班级,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(5例以上)患病,并有相似症状(如发热、皮疹、腹泻、呕吐、黄疸等)或者有共同用餐、饮水史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
2、当学校发现*病或疑似*病病人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。3、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(37.5度以上)、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、腹泻等症状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
4、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。

四、报告方式

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,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、市教育局和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。

五、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

1、学校建立学生晨检、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。

2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*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*和*。

3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*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、检查。

4、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*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。

5、学校应严格执行病患学生复课证明制度,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,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,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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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

2020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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